(一)报警与认定阶段: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证明身份与车辆信息,准备现场照片、视频辅助交警了解情况。
(二)索赔阶段:有人身伤害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等;有伤残做伤残鉴定获鉴定报告;有财产损失提供维修发票、定损单。
(三)调解或诉讼阶段:调解准备事故认定书、赔偿明细;诉讼除上述材料,撰写起诉状明确诉求与事实理由,准备支持诉求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