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要及时收集就医的各类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凭证等,以证明物质损失。同时,保留好因误工减少收入的相关证明,比如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
(二)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时,应尽快对受损财物进行拍照、录像,留存好财物购买凭证,确定财物本身价值。若需要修复,保留好修复费用的票据。
(三)明确不能就精神损失及间接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避免提出不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