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采购设备未标单价时,首要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补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单价,这是最友好且高效的处理办法。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单价。如过往交易中设备价格相对固定,或行业内有通行价格,都可作为参考依据。
(3)若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按市场价格履行;若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则按规定执行。
(4)协商过程中要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5)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中还能申请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提醒:协商补充单价时要注意平等自愿,留存沟通记录很重要。不同纠纷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