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往往很少能和谐地解决医疗、交通、护理等费用问题,一方为了治疗极力用最好的药、最好的医生、最好病房等,另一方则相反,每日到医院补交住院费用心如刀割,各种矛盾在事故后频繁发生,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讨要说法。作为受害人来说如何做到诚实医疗而不是恶意治疗,作为赔偿义务人来讲如何做到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难道芳不齐,引发鉴定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甚至导致幕后交易,让人质疑法医鉴定的公正性。另外,由于在鉴定程序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鉴定人的随意性较大,致使鉴定结论经常和事实有所出入甚至冲突,这也是造成公检法司之间不能配合,在鉴定结论上不能相互信任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