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按照末位淘汰制将你开除,如果能证明你公司的末位淘汰制是合理的,那么可能存在你的情形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属于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辞退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你,应该是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该向你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的二倍赔偿,而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甲方违法解除,则按法律规定再双倍赔偿,那么你是可以请求支付六个月工资的两倍。 这就是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