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有义务通知**当事人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具体如下:
-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制作后三日内,交警应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逃逸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样在制作后三日内送达当事人。若案件尚未侦破,受害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的,交警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并送达。
- **需检验鉴定的事故**: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制作后三日内送达。
交警通常会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领取定责书。若未收到通知,当事人可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