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以下;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视为自动投案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
2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24.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5.对于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的;
(2)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3)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
(6)初犯、偶犯;
(7)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或者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8)民间纠纷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
(9)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10)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以上是您山东聚众斗殴罪规定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