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8年丈夫出轨,在财产分配时,可依据房产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般难以让其净身出户。具体分析如下:
- **婚前房产**:若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是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 **婚后房产(登记一人名下)**:虽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但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公婆出资的房产**:若公婆出资部分,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该房产属于其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 **能否净身出户**: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法定概念,虽然丈夫出轨属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其少分,但通常不会剥夺其全部财产权利。只有在其自愿书面承诺因自身过错导致离婚就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或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时,才可能实现“净身出户”效果。
此外,你作为无过错方,还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