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保险人在一年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内确诊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若被保险人在一年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约定的高费用癌症(恶性脑肿瘤、恶性骨或软骨肿瘤、老年白血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高费用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内确诊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此项保险责任与癌症保险金不重复给付)
3、 若被保险人在一年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疗养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内确诊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