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在出租车上,有人遗落了一个小包,里面有2万块钱,我拿走了,那么强制占有遗产不当得利的规定

帮助10人 2.4w浏览 #债权债务 匿名 2018-04-19 湖南张家界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服务团队
    法律服务团队
    22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全文
    7 2018-04-19
  • 债务解析法务
    债务解析法务
    评分5.0 “值得推荐”
    咨询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上述是强制占有遗产不当得利的规定
    全文
    10 2018-04-19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7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强制占有遗产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5****2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益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岳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娄底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岳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7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湘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郴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郴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湘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株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7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株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益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湘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益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娄底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岳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株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衡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湘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株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娄底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衡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娄底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郴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衡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岳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益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岳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益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益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78****665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56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416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当得利占有遗失物是什么?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在出租车上,有人遗落了一个小包,里面有2万块钱,我拿走了,那么强制占有遗产不当得利的规定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2.4w浏览
强制占有遗产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0-11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