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诈骗罪的核心,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判断是否构成,通常看四个环节。第一,有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编造身份、项目、中奖信息,或者隐瞒自己根本无履约能力。第二,对方是不是因为被骗才把钱交出来,也就是说错误认识和处分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最难也最关键的一点,比如拿到钱就挥霍、失联、用于违法用途,往往能印证。第四,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各地起点一般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日常经济纠纷、民事违约,只要没有上述欺骗和占有目的,通常不按诈骗处理。如果被人指控,重点辩护方向就是厘清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以及金额和主观目的的证据是否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