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回迁房安置协议或者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写错,可以改,路径是找错在哪一环就在哪一环纠正,越早办越省事。
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安置补偿协议上名字写错,产权证还没办。这个最简单,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原拆迁协议、能证明身份对应的材料(比如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户口簿显示的亲属关系),找拆迁实施单位或者街道的征收部门申请更正协议,重新签订或者出更正证明,再凭更正后的材料办证。
第二种,不动产权证已经办下来但名字错了。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登记错误的证据(身份证显示的姓名、协议原件、派出所出具的同一人证明等)。如果是登记机构把字打错,更正登记一般不收费也不需要重新缴税。
第三种,名字没错但登记的权利人遗漏或者错了他人的名字,这种不是笔误而是权属争议,需要各方共同申请变更,谈不拢的可能要诉讼确权。
特别提醒:改名字的证据链要提前备齐,尤其是派出所开具的曾用名或者同一人证明;如果涉及回迁房短期内要出售或者抵押,更正办完再交易,带错名字的证过不了户。
先去征收部门和登记中心各问一遍,确定错在协议还是证上,再对症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