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两次”通常指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按刑事诉讼法,每次补充侦查一般一个月,以两次为限;二次退侦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退侦两次不当然等于无罪,若补充到关键证据,仍可能起诉。
分情形看:一、刚第二次退侦:公安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此阶段可会见在押人,了解讯问重点,向承办检察官提交证据不足、无羁押必要等法律意见,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二、二次退侦后已移送: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应尽快阅卷,围绕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层级、抽头渔利或赌资认定、主观明知、电子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来源合法性等,提出不起诉或罪轻意见。三、已作决定:不起诉的,关注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起诉的,准备庭审辩护,争取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
家属应保存《逮捕通知书》《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文书,避免串供,及时委托刑事律师。退赃退赔宜在律师评估后进行,不宜盲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