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法》自 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限制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极大推动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但为什么一部《国家赔偿法》变成了一部“国家不赔法”,值得我们深思。众多的学者仅仅从归责原则的角度去考证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应然状态,归责原则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归责原则的转变更多体现了一种法治理念的转变,但同时关于国家赔偿的性质却很少有人问津,一个急剧转变的时期,或许需要百年的曲折历程,才能尘埃落定,同样国际赔偿立法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更需要国民和政府思想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