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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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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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以上就是我国在物权法上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其实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的话并且找不到始作俑者是谁,那么很可能一整栋楼的人都要承担起赔付责任,除非你可以提出自己的得免责证明。以上就是关于高空坠物物权法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