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起,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将开始实施,新规对于股票质押业务资金融入方、交易金额以及质押比例上限作出明确规定,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市场风险,强化风险防控,办法采用新老划断。
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限制质押集中度。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二、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 60%;
三、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
四、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五、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严禁用于申购新股、买入股票以及投资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