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申请事项 :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 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 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 26000元 (2008年 1月至今 )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 2005年 3月 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 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 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 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 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 此行为已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 但被申请人 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 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