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行政相对一方的行政法律意识较差,对于有关复议与诉讼如何衔接的问题不大清楚,因而在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孰先孰后的问题上会发生一定的冲突,比如在提起复议的同时,又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此时如何处理程序上的冲突问题?根据本条规定:
1、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以先受理机关为当事人所选择的机关,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
所谓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已经决定受理的行为。所谓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经过审查,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决定立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