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成为有效合同,但合同何时发生效力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学理通说认为,合同溯及于成立之时发生效力。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追认通知并非订立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既有合同的补正;二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追认行为不应产生合同的第二个生效时间;第三,该方案能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1] 。
合同成立而不生效的其他例外情况编辑
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包括: [1]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