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担保书内容应包括:
1.应收账款担保借款,应收账款抵押借款,应收账款让售借款。
2.应收票据贴现借款。
3.存货担保借款。
我国法律对欠款担保书有着较为详细的解释。欠款担保书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况下,有效的保障了债权主体人的保证。也证明了欠款者还款人在还款意愿上的主动性。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是指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贷款的担保品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应收账款抵押一般需借款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载明借贷双方执行协议或合同的方法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收账款让售借款是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金融机构以得到借款的方式。贷款银行承接应收账款时,一般按照销货发票的金额扣除发票上承诺的现金折扣和催收应收账款的佣金和手续费,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货退回与折让等以后的余额付给借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