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材料
1、 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2、 已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原件1份,备案后退还)
3、 已备案的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发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分包合同原件(至少3份,留1份,其余退还)
5、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符
合
备
案
条
件
不
符
合
备
案
条
件
重
新
申
请
领回资料,按要求修改
申请人领回材料
1、 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原件2份)
2、 已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原件1份)
3、 分包合同原件(盖备案章后留1份,其余退还)
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事部门: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六楼610室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