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的儿子现在才15岁,跑去偷盗被抓了。不知道给怎么样,想要问一下已满14不满16违法行政复议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 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自过生日的 第二天起才为已满 14周岁或 16周岁,即生日的当天不计算在内。
在隔时犯的情形下, 犯罪行为的实施与犯罪结果的出现可能不在同一天, 刑事责任年龄 的计算应当以行为时为基准。
2. 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 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 、贩毒。
3. 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仅仅对法定的几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 而对任何过失犯罪 是都不负刑事责任的。
4. 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犯罪, 罪名确定的原则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的规定: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 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 定罪处罚。 包括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牵连犯、吸收犯等情形。
5. 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 (其他犯罪是指 《刑法》 第 17条 第 2款规定以外的犯罪行为,下同 ) 中的故意杀人行为,如在绑架过程中的杀害人质。
6. 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包含了两种情况, 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包含在内。
7. 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抢劫不仅包括《刑法》第 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 包括转化型的抢劫罪, 如第 267条第 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和第 289条中的聚众 打砸抢故意毁坏财物或夺走财物;但不包括第 269条的事后抢劫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条第 1款 ) 。
第十条 (第一款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 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 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包含在“抢劫”之中。因为这两个罪是法条竞合。
8 . 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强奸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的强奸行为,如拐卖妇女 儿童过程中的强奸、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的强奸。
强奸罪包含两种情形,即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 )
9. 毒品犯罪中, 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对基本 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的走私、 制造、 运输毒品的行为 (《刑法》 第 347条 ) 则不负刑事责任。
10. 《刑法》第 114条所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仅规定对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若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 若没有上述的危害结果则不负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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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已满 14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 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 (包括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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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满 14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 不适用累犯。 具体而言, 犯后罪时不满 18周岁的, 不得认定为累犯;同样,犯前罪时不满 18周岁,但犯后罪已满 18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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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应当注意两种情况:
(1) 行为人已满 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 并且在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期间也实 施过相同的行为。至于应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具体分析。如果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 17条第 2款规定的特定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 就只能追究已满 16周岁以后所犯之罪的刑事责任;
(2) 行为人在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期间, 实施了刑法第 17条第 2款规定的特定犯 罪,并在未满 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已满 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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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这里存在一个非刑法的制裁措施问题, 即对因不满 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首先考 虑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监管;
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