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是工伤可以构成五级以上
关于眼睛的部分的鉴定标准,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
5;
26)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工伤六级关于眼睛的部分的鉴定标准,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您根据您左右眼视力的情况来比照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