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行政复议庭审法庭庭审的区别:
两者之间有着五个方面的不同:开庭审理的作用不同;当事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不同;庭审的条件不同;庭审程序存在差别;庭审的侧重点不同。
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而行政复议原则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申请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换言之,开庭审理不是必经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在复议庭审中,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并不能视为撤回申请,只能视为放弃申请开庭听证审理的权利。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有专门的法庭,设施设备较为完善,且有法警维持秩序,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而行政复议庭审一般由政府法制部门提供场地,且没有专门的人员维持秩序。据介绍,在庭审中,曾出现当事人发生争执甚至动手、办案人员报警求助的事件。
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一般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和判决等阶段。但行政复议的庭审由于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复议机构在庭审调查时可以灵活掌握,集中于需要解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