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王先生可以且应当为公司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与待遇起算时间有关问题》的文件规定:新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从医保中心收到参保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医保中心收到书面申请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新增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也从医保中心收到单位正式书面申请之日起缴费,并从次日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王先生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从其参保的次日起便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