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协议离婚一年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用。协议离婚4年后,再次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用。原告数次主张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与物价的普遍上涨有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后,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第一次起诉 抚养费从200元/月增至450元/月
王宏和张悦的孩子叫王小小。2006年,王宏和张悦因为第三者插足而闹得不可开交,夫妻俩经常因此发生争吵。最终,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时,王小小还是一名小学生。
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王宏和张悦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一栋位于海口市区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张悦所有。与此同时,双方的孩子王小小交给张悦抚养,王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
协议离婚一年后,张悦觉得物价涨幅较大,前夫每个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抚养孩子,张悦将王宏起诉至美兰法院,要求王宏增加抚养费。在美兰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