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上海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
上海市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