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必须连续正常缴费6~12个月以后才能享受正常全部待遇。
解析:
新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从医保中心收到参保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医保中心收到书面申请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新增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也从医保中心收到单位正式书面申请之日起缴费,并从次日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