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问我经济与法栏目中有一个对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解释,他不清楚是怎样的,请问经济与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讲的?

帮助10人 2.1w浏览 #债权债务 匿名 2018-05-05 双鸭山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区域在线法务
    区域在线法务
    80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
      
    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
      若无他方的损失,虽有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所指“损失”,不同于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前者应当作更宽松的解释。
      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弥补损失,而是在于使受益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制度的“损失”应当和“赔偿损失”所称的“损失”严格区别,原则上应以一方得到的利益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其损益内容不必完全一致。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三、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如同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
      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又分为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必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即由于同一原因使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方可认定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不以产生于同一原因事实为限,即使受益与受损是由两方面原因事实造成的,如果社会观念认为二者有牵连关系,也应认为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
      两种学说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因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而发生的受益与受损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问题上。直接因果关系说旨在适当限制不当得利当事人请求权的范围,使受损不得对于间接获利的第三人请求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非因果关系说主要强调不当得利制度的作用,在于基于公平的理念而对于财产价值的不当的移动加以调剂,所以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失时,对于因果关系的有无,也应根据公平理念,依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如果损益之间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若该财产的移动,依社会观念认为不当得利时,即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返还。
      在一般情况下,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但只要这两者之间有必然的、一定的联系,即使引起两方面结果的不是同一个事实,也不妨碍不当得利之构成。由此只要受益与受损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受益与受损两者的范围不要求相同,两者的形式不要求相同,两者发生的时间也不要求相同,这种种因素均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构成。
      
    四、受益必须没有合法依据
      造成他人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既不在于使受益人不能保留取得的利益,也不在于受损失人能够请求返还失去利益,而是在于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正常关系。在社会交易中,经常会发生一方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如果仅以一方得利,就使受损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得利,这势必会限制交易,与交易的实践相悖。因此,若一方得利造成他方损失有合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接受利益有无合法的根据,历来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之争。统一说主张,无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应有统一的概念,无论何种不当得利都可纳入这一共同概念的含义中。非统一说认为,各种不当得利基础各异,不可能求其统一,因而对于无合法根据,应就各种不当得利分别界定其意义。
      但是,统一说和非统一说所考虑的全是不当得利产生的过程问题,对于给付不当得利只以给付行为欠缺原因为考虑对象。实际上,利益的取得是否得当,并不完全取决于不当得利的产生过程,权利或者利益的取得过程合法,并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当。所以,无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指取得利益的过程欠缺法律依据,而应当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享有利益欠缺正当性或者法律依据。从这一点上看,给付行为和非给付行为并无差别。因此,无法律上的原因不因给付不当得利或非给付不当得利而有差异,应统一理解为:不论取得财产或者权利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继续保有其取得的利益欠缺正当性,即构成无法律上的原因。
    全文
    7 2018-05-05
  • 双鸭山谈判法务
    双鸭山谈判法务
    评分5.0 “值得推荐”
    咨询我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就是经济与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请参照。
    全文
    12 2018-05-0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济与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讲的?
一键咨询
  • 黑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4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7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2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78****16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605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347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朋友问我经济与法栏目中有一个对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解释,他不清楚是怎样的,请问经济与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讲的?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
  
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
  若无他方的损失,虽有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所指“损失”,不同于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前者应当作更宽松的解释。
  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弥补损失,而是在于使受益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制度的“损失”应当和“赔偿损失”所称的“损失”严格区别,原则上应以一方得到的利益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其损益内容不必完全一致。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三、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如同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
  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又分为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必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即由于同一原因使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方可认定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不以产生于同一原因事实为限,即使受益与受损是由两方面原因事实造成的,如果社会观念认为二者有牵连关系,也应认为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
  两种学说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因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而发生的受益与受损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问题上。直接因果关系说旨在适当限制不当得利当事人请求权的范围,使受损不得对于间接获利的第三人请求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非因果关系说主要强调不当得利制度的作用,在于基于公平的理念而对于财产价值的不当的移动加以调剂,所以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失时,对于因果关系的有无,也应根据公平理念,依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如果损益之间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若该财产的移动,依社会观念认为不当得利时,即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返还。
  在一般情况下,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但只要这两者之间有必然的、一定的联系,即使引起两方面结果的不是同一个事实,也不妨碍不当得利之构成。由此只要受益与受损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受益与受损两者的范围不要求相同,两者的形式不要求相同,两者发生的时间也不要求相同,这种种因素均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构成。
  
四、受益必须没有合法依据
  造成他人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既不在于使受益人不能保留取得的利益,也不在于受损失人能够请求返还失去利益,而是在于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正常关系。在社会交易中,经常会发生一方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如果仅以一方得利,就使受损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得利,这势必会限制交易,与交易的实践相悖。因此,若一方得利造成他方损失有合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接受利益有无合法的根据,历来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之争。统一说主张,无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应有统一的概念,无论何种不当得利都可纳入这一共同概念的含义中。非统一说认为,各种不当得利基础各异,不可能求其统一,因而对于无合法根据,应就各种不当得利分别界定其意义。
  但是,统一说和非统一说所考虑的全是不当得利产生的过程问题,对于给付不当得利只以给付行为欠缺原因为考虑对象。实际上,利益的取得是否得当,并不完全取决于不当得利的产生过程,权利或者利益的取得过程合法,并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当。所以,无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指取得利益的过程欠缺法律依据,而应当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享有利益欠缺正当性或者法律依据。从这一点上看,给付行为和非给付行为并无差别。因此,无法律上的原因不因给付不当得利或非给付不当得利而有差异,应统一理解为:不论取得财产或者权利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继续保有其取得的利益欠缺正当性,即构成无法律上的原因。
2.1w浏览
经济与法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0-16
经济纠纷与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0-08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