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有个朋友有一处房子对政府拆迁行为不服,现在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拆迁分割上诉状。

帮助10人 6.6k浏览 #诉讼仲裁 匿名 2018-05-06 安徽阜阳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案件咨询助手
    案件咨询助手
    83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 ……,女,汉族,1938年7月16日出生,现住武汉市江汉区……。
    原告:李……,,女,汉族,1956年6月3日出生,现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李……,,女,汉族,1951年7月1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李……,,女,汉族,1980年12月4日出生,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李……,,男,汉族,1990年8月18日出生,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李……,,男,汉族,1953年12月23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岸区……。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分割原登记在……名下的江汉区姑嫂树新湾……建筑面积300㎡的房屋拆迁款;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福祥承担。
    事实与理由:
    ……
    两原告人认为,由于原房屋属于共同继承的房屋,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共有人协商一致,但被告等人在未征得其余继承人(即本案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翻建房屋,并独自享受房屋拆迁款,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利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4年9月18日
    武汉拆迁律师 武汉马律师
    全文
    10 2018-05-06
  • 阜阳维权顾问
    阜阳维权顾问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咨询我
    你好,下面就关于房屋拆迁分割上诉状问题回答如下:上海市闸北区××路××号前后三阁由项某承租,在册人口为项某、汤某(项某妻子)及项父三人。
    本次动迁采用新政,动迁时未考虑人头因素。项父曾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后以单位分房套配普陀区公房,并将上述公房买下,登记于项父名下。后项父将普陀房产过户至女儿及外孙名下,将户籍迁入闸北区××路××号前后三阁。
    项父起诉认为其为动迁安置对象,要求分配动迁款。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项父非同住人的事实,但是判决项某给付项父动迁补偿款人民币22万元。
    项某不服,委托律师上诉。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项某,男,196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
    区××路××号前后三阁,住上海市宝山区××路××弄××号
    ××××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汤某,女,197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和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项父,男,1936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
    北区××路××号前后三阁,住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弄××
    号××室。
    上诉人因共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区人民法院2012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2)×民三(民)初字第1803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项父的一审诉请。
    2、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项父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调取的××房管拆裁字(2012)第293号裁决(以下简称“裁决书”) 不能作为系争房产拆迁款的分配依据。
    1、 本案系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取得的依据是2012年6月10日项某与动迁人订立的《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际履行也是按照该安置协议。裁决书与本案动迁补偿款的分割无直接的关联。
    2、 一审法院引用裁决书的内容,断章取义。一审法院只引用了裁决书中原告单方面的安置要求,而并未引用上海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明确表述:“被申请人项某提出的上述要求不符合拆迁法规及经批准的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本局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将裁决书作为认定事实依据,得出裁决书未排除项父作为安置人口的推论,显然是错误和缺乏事实依据的。
    (二)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无事实依据的片面理解和推论,不能作为法院查明的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第四页大段引用了被上诉人认为的“事实”,其声称:
    1、动迁安置对象并非以被动迁人是否享受过分房的情况来确定,而是动迁组根据系争房屋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2、不论是托底保障还是按照面积计算,都将被上诉人作为安置对象计算在内。
    3、在动迁协议的签订过程中,项某亦将项父作为安置人口与动迁公司进行协商。
    4、系争房屋原系被上诉人单位分配给被上诉人等等。
    被上诉人所称均未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将被上诉人陈述的事实,作为法院查明事实部分进行叙述,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二、原判决缺乏法律支持。
    1、一审法院认为因为条件限制,被上诉人无法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就认为能分割拆迁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在第五页“本院认为”段第六行提到,原告(指项父)虽未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但原告认为系争房屋因条件所限原告实际无法居住在内,亦属合理。”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以视为同住人。此条规定的前提是,他处未获得福利性房屋,由于居住困难在外借房的情况下,作为同住人的认定。
    根据本案的证据,项父曾经多次取得福利性分房,因此一审法院不能根据其因条件限制,无法居住于系争房屋内,推论出其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款的分配的可能。
    2、一审法院已将被上诉人排除在同住人之外,仍判决被上诉人参与分配动迁款,不符合本市动拆迁的政策规定。
    上诉人项某与动迁人签署的《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行明确,订立该协议的依据为《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拆迁细则”),而根据“拆迁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一审法院在第五页第三段“本院认为”第二行叙述,“根据本市关于动拆迁的政策规定,作为应安置对象的共有住房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以此为标准审核,原告(指项父)并不符合同住人的标准。”
    既然,一审法院已将项父排除在同住人,即安置对象之外,仅凭项父为该户动迁时的在册人口,得出被上诉人理应分得适当的动迁利益,不符合规定。
    论据已经排除了项父的分割前提,何来“其参与分配”的结论呢?一审的推论显然为“无本之源”。
    3、被上诉人既然不是同住人,无论其是否对于系争房屋取得作出贡献,都无权分配拆迁补偿款。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
    此解答很明确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只是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人间发生,被上诉人不是同住人,是无权参与动迁款的分配的。其次,只有在被上诉人是同住人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其是否存在对于公房承租权的取得贡献较多的情况,予以多分。
    既然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他处有房的证据,排除了其同住人身份,那法院酌情认定被上诉人获得动迁安置权益的22万元的法律依据何在?
    综上所述,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全文
    13 2018-05-06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4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拆迁分割上诉状问题
一键咨询
  • 140****1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池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7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88****734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252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85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婚姻法法律咨询哪些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律师咨询免费咨询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律师咨询免费咨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常州迁户口咨询哪里咨询?
常州迁户可以到当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咨询相关的政策,在迁户前需要了解清楚常州迁入户的条件以及手续,然后再去办理迁出手续,常州的迁户的办理流程是:①申请②提交材料③受理⑥审批⑦办理。
10w+浏览
婚姻法律咨询哪些问题比较好?
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还有法律效益吗,想了解法律上如何看待宅基地置换协议中的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是否有法律效力及协议中的继承问题,法律上有如下规定和看法: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签订协议时,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没有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用途。
程序合规:遵循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如经本集体组织同意等。
一方已故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双方的继承人可继续履行协议。
宅基地置换协议中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直接被继承。
房屋可继承及 “地随房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 “地随房走” 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暂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协议权益的继承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已故方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对宅基地置换协议中涉及的权益有明确安排的,按照遗嘱或协议执行。比如遗嘱中指定某一继承人继承其在置换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则由该继承人承接。
法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在置换协议中的权益。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协议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2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街边饭店门口停车1个小时或者1个小时多点要收取10-20元,如果不给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在哪里谩骂甚至还想动人打人的举动,我还提醒饭店门口有监控,她问题有监控多不得了。这种情况我老百姓有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现场处理

? 保持冷静避免冲突:不要与收费人员发生激烈冲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保障自身安全。

? 收集证据:用手机拍照或录像,记录停车位置、收费公示牌、与收费人员的交谈过程等,同时查看停车小票信息,看是否与实际相符。

投诉渠道

? 拨打停车场客服电话:查找停车场的客服电话,向工作人员清晰说明停车时间、收费金额、有无明码标价等问题,要求给出解释和解决方案。

? 利用在线投诉平台:若停车场有官方网站或app,可进入“客服”或“投诉”栏目,填写详细投诉表单,上传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或收费单据等。

? 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说明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和收费人员的不当行为,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工作人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收费不合理可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提供停车时长、收费标准、周围同类停车场收费对比等详细信息。

?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停车场收费行为存在不合理情况,可访问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官方网站,获取投诉电话或在线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 社交媒体
婚姻诉讼咨询哪些问题比较好?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