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回答如下。
1.行政检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咨询、了解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行政检查行为本身有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如对物品进行检查、取样检验,进入、检查经营场所,询问相关人员等。
2.行政检查行为本身与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分割。如果行政相对人拒绝配合检查,则可能即时转入行政强制措施实施阶段,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3.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检查的结果会直接影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等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如果行政检查行为违法,将影响后续行政行为的效力。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怎么理解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