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有关于不当得利与刑事案件的关系做出如下解释: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的关系概述
在刑事案件事实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时,一些人习惯于以 “ 该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 得利 ” 为由,得出不成立财产犯罪的结论。这种观念与做法并不可取。
调整和处理财产关系,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任何故意或者过失 (乃至无过错地)侵犯他 人财产的行为, 不管其是否触犯了刑法, 都可谓违反了民法, 成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但是, 刑法仅将部分值得科处刑罚的侵犯财产的行为类型化为财产犯罪, 这些被类型化为财 产犯罪的行为, 并不因为被刑法禁止后, 而不再成为民事违法行为。换言之,财产犯罪都具 有双重性质,一是违反了刑法,二是违反了民法。侵犯财产的行为,只有不触犯刑法时,才 仅依照民法处理。 刑法并没有规定不当得利罪, 所以,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可能一概成为刑 法上的犯罪行为。但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上的侵占、盗窃等罪。如 同不能因为杀人、 伤害行为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而否认其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一样, 也不能因 为某种行为在民法上是不当得利,而否认其构成刑法上的财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