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的 “ 继承开始 ” 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
所以应当区分情况来看:第一,如果该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作出的放弃继承 权的意思表示,则该项放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上没有排除该继承人的继承权 时,则他仍可参与财产分配。第二,如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 产分配前这段时间内做出的,则该放弃有法律效力,该继承人不能以遗嘱未排除其继 承权未有再参与继承。
以上就是房屋继承取消公证书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