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纳税人履行赡养义务,负担一位或多位被赡养者的赡养费用时,遵循如下标准进行定额扣除:(一)如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身份,其各项赡养费用可按每月2,000元的固定额度进行扣除;(二)如果纳税人不属于独生子女群体,则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位家庭成员所分担的额度最大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此项扣除金额可以由所有赡养人平均分配或协商约定进行分配,同时也可请被赡养人自己直接决定分配金额。约定或指定的分摊方式以及额度需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并签署分摊协议,从而确保指定分摊方具有更优先的权利。在此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某个会计年度内不得作出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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