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还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办理“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房产过户无需强制公证: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房产继承办理材料:
协商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必要的材料。
公证继承(自愿):继承权公证书
诉讼继承: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