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以此作为确立其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依据。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在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中,分别侵权人存在过错可以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在存在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情形下,过错责任原则可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个行为人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来确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份额,即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都不能足以单方造成全部损害事实,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伤害的,应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大小确定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