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车新车的时间,比暂住证的发证时间早三天,车确实是落不了户的。不过这个问题还是好解决的。解决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请新车的销售商给再次换开发货票,把时间改在暂住证下发以后的时间即可。现在政府机关都在简政放权,积极为其公司排忧解难,税务机关积极为纳税人服务,服务立场和服务措施大有改观,公司去税务局买下票一律不收花费而且手续也十分简便。销售商把炒鱿鱼的发货票要回,再再次开具一张一点都不难的。如果销售单位是通常纳税人,销售商的财务本身就有发票(因为一次能够在税务领取多张空白发票)直接就能够给换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无开发票的权利,由税局给客户开),能够把原来的发票拿到税局去换,很简单的,去了就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