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妇自依法登记结婚以来, 至今未曾有子女。 虽四处寻医问药, 可一直未能生育。 因此,家中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 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 况且家庭境况许可, 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 收养弃婴的手续上, 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 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 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呵护,精 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将其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 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