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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一户人家的老人过世了,那么土地会不会被儿子继承,一般承包方户主死亡后土地如何继承?

帮助5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18-05-12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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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诉讼指导法务
    诉讼指导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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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一般承包方户主死亡后土地如何继承问题,要区分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承包性质而不同,家庭承包中承包给家庭成员的,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在世,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当然对收益部分可能存在继承问题,而对除家庭承包外的其他形式承包才发生继承问题,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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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8-05-12
  • 泰州法务团
    泰州法务团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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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通说认为“户”是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员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持续经营。土地承包户主死亡,该土地可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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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2-18 0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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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包方户主死亡后土地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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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证户主怎么变更?
申请人持有承包合同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进行变更即可。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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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我国《民法典》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典》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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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户主死了有儿子如何分
无论父辈及其子女是否分户,父辈承包的土地权益应归子女所有,前提是子女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的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下,父母离世后,若子女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续承包原家庭土地;否则不能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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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期内乙方死亡继承人能继承吗
土地转包期内乙方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 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赠抚养继承人等。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遗产分配的原则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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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1、我国《民法典》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典》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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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死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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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办法
1、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2、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如果死绝了,没有后人,那就是收归集体了,也就是收到村里做机动地,村里根据政策可以向外承包,承包费归村里,用于日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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