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因其父或母的再婚形成的。你后母的儿子与你父亲没有在一起生活过,未尽扶养义务,与你父亲之间无扶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没有抚养赡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依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