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是否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看完以上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