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问的关于捡钱不还判几年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请特别注意:法律上,遗失物与遗忘物是在重大区别的。
一、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不是犯罪。
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
二、捡到遗忘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在法律上属于侵占罪。
1、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270条规定的是“遗忘物”,而非“遗失物”。遗失物是主人丢失的物品,失主不知道物品丢在何处,而且拾到的人开始也不知道物品的主人是谁。而遗忘物是本人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刚刚遗忘的物品,失主能够回想起物品丢在何处,能够自己找回。此案属于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如不归还,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