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现场能否满足施工企业进场施工需要的意见,需要拆迁的工程要提供拆迁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承包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备案表;
6、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商品混凝土使用及文明施工等内容);
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安全措施备案和应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8、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10、建设单位缴交新材押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发票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并初审;
2、科室审核;
3、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为15日。
2、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