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当事人 (甲方 ) ,男性, 年 月 日出生
住 :( 身份证号 :
协议当事人 (乙方 ) ,女性, 年 月 日出生
住 : 村 身份证号:
协议事项 :
2011年 10月 3日 1
1.30时许,天气雨天 , 甲乙双方位于马寺村路段发生意 外事故 , 甲方 驾驶白色轿车与乙方 电动三轮车发生摩擦事故, 造成乙方受 伤。甲方就乙方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费用赔偿一次性给付。现甲乙双 方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条款。
1.甲乙双方就本次事故医疗费、 车辆维修费、 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 车辆维修费、 误工费等, 总共合计人民 币 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3.甲方一次性现金付给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余后责任。
4.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 双方签字后, 甲乙双方意思 表示真实,绝不后悔。
5.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上述款项, 乙方签字收款后, 本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 纠纷终结。
6.本协议壹式叁份, 签字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呈报本案经办交警部 门存档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