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系偶发性犯罪,并非惯犯,建议从轻处罚 从卷宗材料可知,被告人李××就吸毒而言系初犯,系偶发性犯罪,并非惯犯。本觉得这个新鲜,跟朋友“玩玩”,全然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初犯了刑法。在我们的几次会见中,被告人李××得知犯罪后对自己的行为是后悔不已。
(三)就被告人主观恶性而言
本案中,被告人李××只有一次容留情节而且数量极少,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四)就被告人家庭情况而言
被告人李××家住农村,经济条件非常一般,被告人李××又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还有一四岁儿子需要抚养, 希望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使这个家庭不至于破碎。
(五)就被告人犯有前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