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我国lt;民事诉讼法gt;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其内容结构为:
(一)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具体对于诉讼代表人委托书民事纠纷的书写规定,可以参考上述内容了解,希望你可以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