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治安类纠纷与民事纠纷就要充分认识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而纠纷调解工作又在基础工作中占据了很大的地位,而且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信任度,更影响到整个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百姓的事无小事,“莫以善小而不为”,做调解工作是一样。能否做好调解工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民警的业务水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一位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民警必定是位开展群众工作的能手。从体现执法为民的角度,充分认识调解是一项“双赢”工作,既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隐患,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能减少部分案件的发生,有效提高群众对治安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只有正确认识到纠纷调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更好开展调解工作,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