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使用了被害人一词,但刑事诉讼法并无被害人的定义。因此对被害人的范围在理解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各种教科书以及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被害人一词的概念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比如:《法学辞典》将被害人表述为:正当权利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侵犯的人。《简明法学辞典》将被害人表述为:被害人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侵犯的人。《大百科全书、法学》将被害人表述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许多教科书沿用这一解释。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这些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这一概念说明被害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