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因为刑事案件被起诉了,但是他爸爸是个律师,现在想要参与辩护,不知道刑事诉讼亲属是否参与辩护呢,谢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8-06-01 广西贵港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案解先锋团
    案解先锋团
    99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否定性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
    全文
    8 2018-06-01
  • 贵港维权顾问
    贵港维权顾问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咨询我

    一、明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的权利,弥补了实践中的尴尬。
    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申请,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新刑诉增加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以及回避复议”权利,使辩护人要求司法人员回避的请求权得以明确。
    二、将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地位确定为辩护人,并相应增加了辩护权利。
    将参与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明确为辩护人,不仅是名称的改变,重要的是,新刑诉增加了律师在侦查期间两项体现辩护人地位的权利:
    1、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而现行刑诉法中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不能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只能了解涉嫌的罪名。这一规定显然是扩大了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案件知情权,但是,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辩护人与侦查人员之间就知情内容的争议,这种争议在极端案件中有可能形成侦辩双方的剧烈冲突,而这种冲突由于没有中立第三方的裁决,有可能成为“敏感事件”。
    2、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意见。新刑诉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当然也可以算是一项明显的进步,毕竟为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实体辩护增加了空间。但是,由于辩护人在侦查期间不能阅卷,侦辩双方对案件信息的掌握不对称,提出的意见的说服力相对较弱。
    三、会见权的变化,最终进一步限制了律师的会见权。
    新刑诉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四、辩护律师阅卷问题有望彻底解决,但卷宗移送主义的复辟可能会损害庭审改革成果。
    1、与律师法衔接,确定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取消了现行刑诉法律师阅卷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的规定。
    2、吸收司法解释中已经确立的律师申请调取未提交的有利证据的权利。即“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最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3、卷宗移送。新刑诉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将案件卷宗材料一并移送到人民法院,这一规定能够将律师的阅卷问题彻底解决。但同时也可能会有些负面的影响。卷宗移送主义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纠问式审判方式下的必要条件,法官全面阅卷之后对案件已经有未审先判的概念,必将导致庭审活动的过场化,使十几年来各界努力的控辩对抗式的庭审改革土崩瓦解。
    五、调查权的变化:明确侦查期间律师调查举证的权利,同时也为律师增加了提交义务。
    新刑诉增加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自行收集无罪证据的权利,即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再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三类证据,但是,收集到的上述证据辩护人必须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这一规定一方面弥补了现行法律对律师在侦查期间是否可以收集证据以及收集证据的具体范围的空白,但是,证据提交义务,有可能会给律师带来新的风险:一方面,律师不履行提交义务是否会成为被追诉的新借口?另一方面:律师如何防止有利证据告知侦查机关后的灭失风险?
    六、聊胜于无的救济程序
    1、律师权利被侵害的救济
    新刑诉增加了律师诉讼权利被侵害时的救济程序,即,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遗憾的是这一救济程序规定得比较粗糙,只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申诉或控告应当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审查程序、期限以及“纠正通知”的效力、对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复议程序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被侵害的救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比如:人身强制措施不当、财产强制措施不当、贪腐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辩护人可以向具有不当行为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控告行为不能及时处理时,辩护人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样,这一救济程序也是缺乏操作性,实践中可能无法落实,尤其是向侵权机关投诉侵权行为,这样的救济只能寄希望于司法机关的大公无私了。
    七、律师涉嫌306条的特别追诉程序,有望一定程度减少律师的风险
    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嫌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程序。
    1、侦查回避。案件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2、特别告知程序。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这一规定是吸收了律师法已有的规定。
    新刑诉没有采纳律师界所提出的另外两项建议:
    1、追诉程序应当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涉案证据是伪证之后启动;
    2、追诉程序启动前应先由律师所在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职业操守调查。尽管如此,这一变化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律师被恶意追诉的危险。
    八、增加了律师在强制措施程序中的参与空间
    1、新刑诉子吸收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中设立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制度,赋予辩护律师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建议权。即,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过程中,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但是,由于新刑诉中没有规定案件进入批捕程序的检察机关的告知义务,可能在实践中会削弱该权利的操作性。
    2、新刑诉增设了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羁押继续审查的职权,相应地,自然会在实践中形成辩护律师建议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继续审查的建议权。
    3、细化了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处理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于三日内决定,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九、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如法,改变不了难以参与的现实。
    新刑诉吸收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死刑复核期间的辩护人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并且可以主动要求当面发表意见。同样,因为没有最高法院的程序告知义务在前,仍然不能解决辩护人无法与最高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的困难,这一程序仍然难以落实。
    十、规定庭前会议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庭审中的矛盾和冲突
    新刑诉增设了庭前会议制度:由审判人员庭前召集控、辩、被害人等各诉讼参与方,就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审程序听取意见,为开庭做准备。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举措,可以了解各方对庭审中程序问题的要求,大量减小庭审中各方因程序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提高庭审效率。

    一、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的出庭,挑战辩护律师的法庭询问技能
    新刑诉明确了证人应当出庭的条件,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证人保护制度、证人出庭补偿制度,以及鉴定人、专家证人不出庭都后果等。这些制度虽然不能实现直接言辞证据的效果,但是,必然会大幅度提高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的几率。这些言辞证据的效果优劣取决于法庭询问技术的高低。而过去的刑事辩护实践中,由于证人、鉴定人几乎不出庭,刑辩律师普遍缺乏法庭询问技术的锻炼和培养,这对未来新的辩护实践,显然是一个挑战。
    根据最新法律刑事诉讼亲属是否参与辩护的回答如上
    全文
    12 2018-06-0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6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最新法律刑事诉讼亲属是否参与辩护
一键咨询
  • 176****2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56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88****255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102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14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辩护词集资参与人过错方怎么辩护
集资参与人过错方进行辩护的时候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多半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替自己行使辩护权的,理论上也可以自行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夫妻一方长期离家出走如何处理,想了解:关于配偶离家出走我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如果配偶离家出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通信及社交记录
通话记录:查看配偶手机通话记录或自己与配偶的通话记录,了解其离家前后与他人的通话情况,比如是否与特定人员频繁联系,是否有来自陌生地区的号码拨打或接听,记录通话时间、时长等信息。
短信、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保存与配偶的短信、信、QQ 等聊天记录,查看其中是否有关于离家的想法、计划、去向的线索,或者是否有与他人约定离开的内容。
社交平台动态:关注配偶的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账号,看是否发布了与离家出走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是否有透露情绪、行踪、目的地等信息。
居住及出行信息
居住记录:若配偶在外租房居住,设法获取其租房合同。也可向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看是否有配偶登记的新居住信息,还可以收集水电费、物业费缴费记录等,以证明配偶在其他地方居住。
出行记录:查看配偶的交通票务信息,如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购票记录,了解其出行时间、地点、频率。如果有行车记录仪或 ETC 记录,也可查看车辆的行驶轨迹和去过的地方。
监控录像:查看家中、小区、工作单位附近及可能经过路段的监控录像,获取配偶离家时的画面,确定其离开的时间、携带物品、同行人员及行走方向。
物品及财务线索
个人物品情况:检查家中配偶的个人物品,如衣物、首饰、证件等是否有大量缺失,若有常用物品留下,也可作为其离家的迹象。
财务记录:查看家庭的银行流水、信用卡消费记录,关注是否有异常的资金变动,如突然的大额取款、转账,或者在特定地区的消费记录等。
证人证言
邻居证言:询问邻居是否看到配偶离家时的情况,如当时的状态、是否携带行李、是否说过要去哪里等。
亲友证言:向配偶的亲朋好友了解情况,询问配偶是否曾向他们透露过离家的想法或计划,是否知道配偶可能的去向,以及在离家后是否与他们联系过。
其他相关证据
书面材料:查看配偶是否留下书信、便条、日记等书面材料,其中可能包含离家的原因、目的、打算等重要信息。
报警记录:如果曾因配偶离家出走而报警,报警记录可作为其离家的证据,记录中会有报警时间、地点、事情经过等内容。
辩护词集资参与人过错方怎么辩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辩护词集资参与人过错方怎么辩护,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参与诈骗罪律师怎么辩护?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参与诈骗罪律师怎么辩护,诈骗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辩护律师如何参与法庭调查?
律师可以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访问等方式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根据规定无罪辩护如何辩?
若是想要作无罪辩护,首先需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接着需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最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书写无罪辩护词。当然,并不是向法院提交无罪辩护词之后,就可以被宣告无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什么证据算非法营运
[律师回复] 以下证据可以用于认定非法营运:

- 书证:如运输合同、收费凭证、收据、发票等,能够直接证明存在有偿的运输服务;收款凭证、运费结算单据等交易记录,若能证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运输获取经济利益且无合法营运资质,也可作为证据;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却用于营运,可证明车辆用途与实际不符。

- 当事人陈述:执法人员对司机和乘客的询问笔录,双方关于运输过程、费用协商、行程安排等的陈述,能反映是否存在营运意图和事实。

- 视听资料:现场执法记录,如执法人员拍摄的车辆载客或载货等营运行为的照片、录像,清晰显示营运时间、地点等信息;谈话录音可证明司机与乘客就运费等事宜的协商过程;车载GPS记录、行车记录仪记录,若显示车辆在非规定路线、非规定时间营运,或频繁在客运货运站点间穿梭接送乘客或货物,可作为证据。

- 证人证言:乘客若能指出与司机达成营运协议并支付费用等情况,其证言可作证据;同行营运人员的指证等也能证实车辆是否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 物证及其他证据:在车辆上发现用于营运的标识、设备,如计价器等,可作为非法营运的证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材料,如交通管理部门获取的车辆运营信息、违法记录等,能有力证明车辆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