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恋爱期间购房,分手财产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2010年10月,同在上海工作的蔡先生和刘女士经亲戚介绍相识,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1月,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房屋总价150万元,其中首付50万元,银行贷款100万元。首付由双方各出资一半,银行贷款的主贷人是蔡先生。由于签订购房合同时为期房,双方共同办理了预告登记。2013年1月,开发商完成了交房手续。
未料,本应幸福和睦的两人感情开始出现裂缝,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不休,最终于2016年8月分手。双方因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导致迟迟未能办理产证。蔡先生坚持要求取得房屋产权,但认为自己主要承担还贷义务,对房屋贡献较大,不同意支付刘女士房屋市值一半的折价款。多次协商不成,蔡先生于2017年5月诉至法院。